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傳統中國法專題討論
Chinese Legal Traditions: Methods and Material 
開課學期
107-1 
授課對象
法律學院  法律學系  
授課教師
陳韻如 
課號
LAW5613 
課程識別碼
A21 U5330 
班次
 
學分
2.0 
全/半年
半年 
必/選修
選修 
上課時間
星期四6,7(13:20~15:10) 
上課地點
 
備註
法研2教室。與傳統中國法(LAW3121)合班授課,請勿重複修習。與研究所合開。
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且 限本系所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總人數上限:25人 
Ceiba 課程網頁
http://ceiba.ntu.edu.tw/1071LAW5613_ 
課程簡介影片
 
核心能力關聯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課程大綱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課程概述

歷史的碎片,以多樣的形式,深深淺淺地構築了現在。台灣在十九世紀後半開始,歷經法律近代西方法化。原本既有法律規定、習慣、運作模式與文化意識,而或被國家法吸納轉換,而或被排除在外。然而,作為台灣固有法律之一的傳統中國法,仍然在我們對於法律想像中不可或缺。本課程目標之一,在於解當代台灣法社會與文化。對於中國法律傳統的探索與討論,聚焦在時間上最接近當代、且施行空間包括台灣在內的清代法律。擬觀察的對象,將不限於中華帝國所頒行的典章法規與判例成案,而是超越所謂「書本上的法律」,探究中央以及地方衙門的司法運作實況,知識份子乃至民間的法律意識,以及常民的法律策略等等,以法社會的研究取徑,試圖理解「行動中」的傳統中國法。在認識論上,本課程將從傳統中國的思考概念與框架出發,更有脈絡地理解既熟悉又陌生的傳統中國法,期能更有確切地理解百餘年來法律制度的轉換及其意涵。
本課程另一目標,則在希望選修者能藉由立基於台灣的實證資料以及發展中的數位人文研究方法,與 當今國際學術界「傳統中國法」(或稱「中華帝國法」以及「東洋法史」等)的研究成果,有對話可能。 是以,本課程閱讀素材,廣泛觸及台灣、日本、美國與中國等學術界的相關論著(原著以日文或英文書寫,但有中文譯本,則採用該中文譯本。所使用的「指定閱讀教材」,旨在涵蓋各項可能的議題、以及顯現相異的見解,不以列出學界所有相關文獻為目標)。同時,將要求選修者運用享譽國際的珍貴史料「淡 新檔案」(1776-1895),以及臺大數位典藏研究發展中心所建置的「臺灣歷史數位圖書館」(THDL),做成課堂報告,以作為長期研究的基礎。

*本學期(107-1)課程讀本將偏重法律與社會、經濟與政治交錯的作品。
 

課程目標
待捕 
課程要求
*開學公告
1. 第一次上課前請同學預習當週readings。欲加簽同學亦同。
2. 欲加簽同學以前兩週上課並簽到為條件,是否加簽將視課堂人數而定。



課堂進行以及成績評量:
(一) 本課程分為兩大部分。在前部分著重在國際間重要傳統中國法文獻以及研究問題趨勢的理解與掌握。從第二週開始,課堂進行將由修課同學由導讀方式進行,事前就「指定教材」( 以“*”註記)提出大綱以及討論問題。所有參與同學皆必須在課前閱畢,課堂中進行小組討論,並授課教師抽點個人或者小組回答問題。在閱讀所有「指定教材」後,選修者須各自寫一份四到六頁的「心得報告」(可以負責導讀的文章為本)。「建議閱讀文獻」,係提供作為撰寫期末報告時之參考。
(二)為檢證教材內所述的各方論點,並創造接近原始史料的機會,將以二至三人為一組(自行組成或由老師 指定),選擇「淡新檔案」內某一款或自己選定的特定主題撰寫報告,並先在課堂上為口頭報告,接受師 生的質問。最後須合寫一份期末報告,與前述心得報告一併成為期末評分的基準:
1.上課參與:15%
2.小組口頭報告/心得報告:35%
3.期末報告:50%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Office Hours
另約時間 
指定閱讀
待補 
參考書目
待補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課程進度
週次
日期
單元主題
第1週
9/13  導論:傳統中國法在台灣:視角、方法與檔案
#1王泰升,〈來回穿梭於法律與歷史之間〉,《新史學》,第21卷第3期(2010年9月),頁149-198。
#2王泰升,〈數位化歷史資料庫與歷史研究──以明清檔案、淡新檔案、日治法院檔案等資料庫為例〉,載於項潔編,《從保存到創造:開啟數位人文研究》(臺北: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2011),頁31-50。 
第2週
9/20  傳統中國法研究與比較法方法:Relativism, Functionalism and Legal Orientalism [袁和歆、余冠瑩、李峙錡]
# 1瓊斯(William Jones),蘇亦工譯,〈大清律例研究〉,載於高道蘊等編,《美國學者論中國法律傳統》(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4),頁 353-390。
# 2陶安,〈法典與法律之間-近代法學給中國法律史帶來的影響〉,《法制史研究》,第5期(2004年6月),頁229-254。
#3 Teemu Roskola, Legal Orientalism, 101 Michigan Law Review 179 (2002). 頁180-200, 232。[吳宜芷]
#4 Donald C. Clark, Puzzling Observations in Chinese Law: When Is a Riddle Just a Mistake? in C. Stephen Hsu (ed.), UNDERSTANDING CHINA'S LEGAL SYSTEM (New York: 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2003): 93-121 
第3週
9/27  上下層司法檔案對照 [郭晴、張子龍]
#1 瞿同祖,《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臺北:里仁,民73),頁33-54, 136-142, 149-155。
# 2 蘇成捷(Matthew H. Sommer)著,林文凱譯
2009 〈清代縣衙的賣妻案件審判:以272件巴縣、南部與寶坻縣為例證〉,收於邱澎生、陳熙遠編,《明清法律運作中的權力與文化》,頁345-396。臺北:中央研究院。
*補充*
1. 《欽定大清會典事例》,以有關「先行正法」「就地正法」者為例;介紹姚雨薌原纂、胡仰山增輯,《大清律例會通新纂》(臺北:文海,重刊)
2.
薛允升著述,黃靜嘉編校,《讀例存疑重刊本》(臺北,1970)。
 
第4週
10/04  淡新檔案與十九世紀北部台灣地方社會與國際貿易[李子萱、宋承翰]
艾馬克(Mark Allee) 十九世紀的北部台灣:晚清中國的法律與地方社會,Ch1, 2, 5  
第5週
10/11  淡新檔案中的程序正義? [黃暐旭、郭晏廷、張勝迪]
#1 Buxbaum, David C.1971  “Some Aspects of Civil Procedure and Practice at the Trial Level in Tanshui and Hsinchu from 1789 to 1895.” The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10(2): 255-279.

#2 王泰升、曾文亮、吳俊瑩2015 〈論清朝地衙門審案機制的運作--以《淡新檔案》為中心〉,《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86(2):421-469。


*補充* 檔案參見第三週。此部分不在評論範圍/問題範圍,但還是請同學事先閱讀,會在上課導讀/討論範圍)
1. 《欽定大清會典事例》,以有關「先行正法」「就地正法」者為例;介紹姚雨薌原纂、胡仰山增輯,《大清律例會通新纂》(臺北:文海,重刊)
2. 薛允升著述,黃靜嘉編校,《讀例存疑重刊本》(臺北,1970)。

**決定分組報告日期!  
第6週
10/18  訟師與爪牙? 檔案中的法律專業人員以及執法人員 [賴仁祥、王欣慈、蔡宗霖]
#1 夫馬進,范愉、王亞新譯,〈明清時代的訟師與訴訟制度〉,載於王亞新、梁治平編,《明清時期的民事 審判與民間契約》(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頁389-440,內含王亞新對該文的解說。
#2 艾馬克(Mark Allee) 十九世紀的北部台灣:晚清中國的法律與地方社會,Ch8 搜索與逮捕 
第7週
10/25  淡新檔案中家庭紛爭:家產與遺囑 [張巍騰、朱耿佑]
#1 艾馬克(Mark Allee) 十九世紀的北部台灣:晚清中國的法律與地方社會,Ch 6
#2 林映伊,死者之手:臺灣的遺囑法律史(1683-1945),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碩士論文,2018. Ch2 16-61 
第8週
11/01  從淡新檔案到刑科題本:重層的帝國法秩序的命案 [張庭瑋、曾彥榮、林彥廷]
#1.寺田浩明,陳宛妤譯,〈清代州縣檔案中的命案處理實態-從「巴縣檔案(同治)」命案部份談起〉,《台灣東亞文明研界學刊》,6卷2期(2009),頁247-269。
#2 梅凌寒 刑科题本的拟成/ 以宝坻县档案 与刑科题本的比较为依据 《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 第十一辑 2017 年,第 426 ~ 445 页
#3陳韻如,〈帝國的盡頭-淡新檔案檔案中的姦拐故事與申冤者〉,台大法研所碩士論文,2004,頁35-70, 123-175。 
第9週
11/08  (((地點在社科402))) *評論&提問請照舊
李文良老師演講: 民田與請墾制度 (台大經濟系古慧雯老師 「經濟史」課堂)

[2019.06.22 updated] 李文良老師新港文書研究(附件)
 
第10週
11/15  校慶停課 
第11週
11/22 
林文凱老師演講 [無導讀。事先預習/評論&問題]

#1.林文凱(2016),清代法律史研究的方法論檢討:「地方法律社會史」研究提出的對話,收於:柳立言編,史料與法史學,頁311-348,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2 林文凱,2014,〈清代刑事審判文化: 以臺灣命盜案件審判為個案之分析〉,《法制史研究》,第25期,頁95-130。
 
第12週
11/29  小組報告(第一週)
 
第13週
12/06  小組報告(第二週) 
第14週
12/13  小組報告(第三週) 
第15週
12/20  小組報告(第四週) 
第16週
12/27  小組報告(第五週) 
第17週
1/03  (調整週)